1.0 目的
保障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的完好与符合性。
2.0 适用范围
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管的所有空置楼宇。
3.0 相关说明
4.0 职责
4.1 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全面负责本管理处空置楼宇的管理;
4.2 区域管家负责空置楼宇的日常管理。
5.0 工作规程
5.1区域管家负责对空置楼宇进行检查,保证每套房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月统计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在《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统计表》上登记。
5.2 区域管家对空置房的检查工作
5.2.1 检查内容及步骤
5.2.1.1 检查房屋门窗关闭情况;
5.2.1.2 检查水表、电表、气表关闭情况;
5.2.2.3 检查插座、开关是否有渗水现象或其它异常;
5.2.2.4 检查房屋内是否有水浸现象,天花(给排水管道)、墙面是否有滴漏、渗水现象;
5.2.2.5 观察房屋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5.2.2 房屋通风10至20分钟。
5.2.3 检查完毕后,关好门窗离开。
5.3 发现问题应在《空置楼宇检查表》上记录,如属于工程质量或配套设施使用问题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的清洁卫生问题及时通知清洁部。
5.4 遇到台风、雷雨或其它灾害性天气应随时检查空置楼宇,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知房地产公司,保留记录。
5.5区域管家对已记录的问题,在下月巡查中重点复查,跟踪处理情况,并做记录。
5.6住户中心主任/主管依据区域管家记录的《空置楼宇检查表》进行柚检,检查现场与记录情况是否相附,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6.1在相应《空置楼宇检查表》签名。
5.6.2有情况不符时在相应《空置楼宇检查表》备注栏批注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复检时间、处理意见等。
5.6.3下月跟踪整改情况。
6.0 相关文件
7.0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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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编号 |
记录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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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楼宇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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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月统计表》 |
8.0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