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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黑人函[2007]153号 2007年8月2日
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与省卫生厅共同研究,确定我省合格标准为每个专业每个科目的成绩均为40分,考生四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40分,才视为省内合格。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市、地要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各项工作。黑人函[2007]242号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