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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8卫生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公告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天津市卫生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07]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64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2008年5月17、18、24、25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7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8日 14:00-16:00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审核确认阶段。企事业二级以上医院和区县卫生局由单位集体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
(二)网上预报名阶段
     考生本人于2007年11月10日-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或者www.hhrdc.com),进行用户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后,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
凡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在2007年11月20-30日内,可由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提供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录入服务工作,受理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三)审核确认阶段
单位或个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审核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
个人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07年12月3日―7日;
单位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07年12月10日―21日(周六、日公休)。审核确认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1楼)
咨询电话:23519249  23530931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08年4月15日-5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或者www.hhrdc.com),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1.《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2.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色背底彩色照片1张。
3.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号之间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且受聘服务于企事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并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7.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8.已参加过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有效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时只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可从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五、相关问题
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
六 、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www.tjwsrc.com.cn

                              天津考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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