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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者,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