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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有调整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有所调整。

  据了解,今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将执行新的规定,即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部分药事管理法规中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更新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此外,考试科目还新增《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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