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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06]120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月27日至2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省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徽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登记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本考区监考工作。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 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 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事宜
报考人员应携带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到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各市国土资源局对所属县、市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后,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系统”建立报考人员数据库,并于2006年11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库和报考人员汇总表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过期不予以办理。
四、考试时间、科目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9∶00-10∶0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1月28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以上五门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五、其他
1、有关报名费、教材费及考前培训、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联系人:李康、李力红、栾倩;电话:0551-3523239、3528536、2321239
附件:1、关于组织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