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卫生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天津市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天津市卫生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06]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一)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的各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5月26日  上午 9:00---11:0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00    相关专业知识
    2007年5月27日  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2:00---4:00    专业实践能力

    (二) 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审核确认阶段。企事业二级以上医院和区县卫生局由单位集体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3-30日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
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后,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审核确认时间:
    个人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06年12月1日―7日(周六、日公休);
    单位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06年12月8日―20日(周六、日公休)。
    单位或个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审核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
    (三)审核确认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地址:河西区佟卫里19号1楼(天津市儿童医院后)
    咨询电话:23519249  23530931
    (四)凡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30日)内,可由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提供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录入服务工作。
四、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报名确认时,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一)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个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且受聘服务于企事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可从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下载中心"下载);
    2.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两年,并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5.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7.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须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
    2.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号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只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五 、文件查询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天津市卫生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06〕29号)文件,可登录天津人事信息网或天津市卫生局网站查询。
六、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www.tjwsrc.com.cn

                                            天津考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06年11月16日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