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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 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 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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