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6年度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29号)要求,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月27日至28日举行。为认真做好我省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工作
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领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委员会决定事宜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各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登记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为了做好我省的考试组织工作,省厅拟由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做好协助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报名登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等具体工作。
二、 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事宜
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见附件)和以下证件、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
报名者的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西安市报考人员直接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报名,其它地区的考生到所在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交报名材料,各市于11月30日前统一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报名。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五门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及考试参考资料详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考试大纲与资料可于报名时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购买。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9:00?10:0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1月28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为帮助报考人员顺利应考,省厅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省物价局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试费
七、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首次实践考核将于2007年进行,凡取得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符合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国土资发〔2004〕95号)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实践考核。实践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办公楼611房间
联系电话:029?87851060
联系人:谢梅
附件: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复印有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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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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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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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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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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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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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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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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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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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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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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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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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2、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3、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4、“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5、“报名编号”由各考区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6、“考区代码”“考区名称”请向各考区办公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