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6年度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6〕5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适应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现将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月27日至28日举行,请你们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并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汇总后的参加考试人员报名表(附Excel电子文件)、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照片(附数码照片电子文件)报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附数码证件照电子文件);
5、《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表》(附Excel电子文件)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com.cn)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公众信息网(http://gtt.xinjiang.gov.cn)下载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三)各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应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存档备查。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07年1月15日后在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范围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1月2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9∶00-10∶0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1月2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0元。
联 系 人:努尔江 张炜
联系电话:0991-2648247
传 真:0991-2648247
电子信箱:nrj.xj@163.com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