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浙考发〔2006〕39号
关于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科目调整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006 〕45号文件和浙考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1月5日进行。为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内容,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如下:
一、考试时间:11月 5 日,具体为:
初级 :上午9:0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30--- 3:00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中级:上午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技能
下午1:30--- 3:00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下午3:45---5:15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考试试题形式、答题要求、考务组织及考点设置等考务要求均不作变动,仍按浙考发〔2006〕25号文件执行。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