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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什么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总会计师;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三)出纳;
(四)稽核;
(五)资本、基金核算;
(六)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七)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八)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九)总账;
(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一)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三门科目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在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期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单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成绩合格的,由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合格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的,由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发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该证书长期有效;
珠算科目须参加各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等级鉴定,并取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该证书长期有效。
四、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的人员2年内可否直接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2005年3月1日颁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都必须参加考试。
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试两门: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的考试。
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五、对于符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条件的人员,由何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证书?
答:符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条件的人员在申领证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则上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铁道部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除外)。
中央驻鲁单位,其驻济南市区的省级管理机构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省直属单位,其驻济南市区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临时人员、聘用人员,由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三)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任关系的人员,由常驻户口或临时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六、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程序?
答: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单、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
(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
符合免试两门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七、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是不是终身有效?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人员还应作以下工作:
(一)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发证和注册在同一个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证与注册不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由持证人员到原发证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手续,并填写调转登记表,由原发证机构签署意见。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向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二)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三)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八、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当年是否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答:是。
九、持证人员可否在异地参加继续教育?
答:持证人员在省内可异地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必须在现注册登记财政部门报备,并由教育实施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由现注册登记财政部门确认后予以登记。
十、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手续?
答: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