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重庆考区报名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考点、报名点:
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卫〔2005〕143号)精神,现将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外考生在重庆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无论是新报考生还是既往考生,各报名点均要做好登记工作并报考区备案,考区将严格进行资格核实,杜绝考生规避考试政策,重复报考或采用作弊手段进行考试。
二、自学考试取得相应学历的考生,其学籍取得时间以参加本专业本学历层次的第一科考试时间为准。
三、既往考生的报名问题:
(一)既往考生2005年的合格成绩(包括国家合格成绩和地方合格成绩)可以连续滚动,2004年考试成绩作废。
(二)2005年考试成绩已经达到地方合格标准的考生,如2005年自愿报名考试取得国家合格证书的,各报名点应当受理。
(三)2005年部分科目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如报名时自愿申请再次报考四科的,各报名点应予受理,但必须使用2005年原档案号。
(四)既往考生报名,必须使用2005年的原档案号,否则两年的成绩不能合并计算,各报名点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五)既往考生连续两年报考专业必须为同一专业和同一级别,即使是主亚专业之间也不能交叉报考,否则2006年不能按同一专业合并计算考试合格成绩;如遇护理专业考生第一年报考护士上岗证,第二年报考护师的特殊情况,各报名点要做好登记,并在信息录入时进行更改,以免系统将该考生的级别默认为初级士。
(六)既往考生报名时只须提供2005年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2006年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四科。
五、在108个专业类别中,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编号:075)的考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六、采用机读卡报名的万州考点和中心直属考点,考生报名时统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四张。
七、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两份报名申报表,两套证件复印件。报名点审核原件和复印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报名材料一套送考点进行资格审查,一套留报名点备查。考生报名材料各报名点、考点须保存3年时间方可销毁。
八、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工作时间的计算必须采用对年对月的计算方法,并且不能计算到2006的考试时间,只能截止2005年12月31日。
九、各报名点、考点一定要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对非编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的报名管理和资格审查工作,具体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申报表的左上角注明考生类别,是在编还是非在编考生。
(二)为了方便社会流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报名,中心直属考点设中心报名点(地点设在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内),负责为主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和社会流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其他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当地报名点)进行。
(三)资格审查内容:
1、 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 工作单位、现从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否属实。特别是对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要严格把关。
十、2006年考试用书的征订,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规定,在指定的出版社进行征订,各报名点、考点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做好指导用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06年中医类考试指导用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行改版,目前还没有规定定价,请各报名点报名时为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十一、报名收费和票据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及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人才〔2004〕2号)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必须认真做好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考生报名时应为考生出具收费票据。
十二、各考点、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务必选派熟悉考试政策和考试业务的人员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特别应加强对考生报考专业、级别和科目等重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考生报考信息须经考生确认签字,以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十三、各报名点、考点在考试报名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考区考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63651231。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