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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台人考〔2005〕174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属及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浙考发〔200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进行,具体为:

 

623

下午

2:00 -- 4:30

财务与会计

624

上午

9:00-- 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 -- 4:30

税法(二)

625

上午

9:00--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2月26至27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彩色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台的省属及市直单位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3室)。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同时须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统一整理汇总(见附件4),于2006年1月6日前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五、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场设置。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人事部6元)。在所收取费用中,留县(市、区)每人5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汇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2006年5月底前将寄至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省属及市直有关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 2006年6月12日至14日,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3室)领取。

  九、成绩公布。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见附件7)。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台州市人事局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国人厅发〔2004〕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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