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考四科)考试报考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报考条件
对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续报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管理与信息管理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四科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两科(免试两科)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21.监理工程师 |
4.考4科 |
01. 监理工程师 |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3.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4.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2.考2科 |
01. 监理工程师 |
3.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4.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五、考试题型
四个考试科目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请给每位考生准备2张16开草稿纸,考后收回;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储存功能)。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21日-2005年12月30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6年5月13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06年5月1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6年2月2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及培训事宜请与华中科技术大学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7-87556945、87556946。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