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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调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 
  原规定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程每门课程应达到70分,现调整为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但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原规定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只能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当年报考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现调整为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原规定自学考试当年毕业的本科生才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现调整为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可推延到次年6月30日前。
  此调整从今年12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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