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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5号)精神,我省2004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20日至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4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命题、监考、评卷等,统一认证土地估价师资格,发放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组织并协助完成辽宁考区的考试工作。
二、报名条件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四)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事宜
报考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免冠近照2张,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报名,经审核后原件退回,同时如实填写报名表。
报名者的人员资料应真实、准确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因报名者填写报名表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每人预收240元考试费,待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具体标准时多退少补。考试辅导教材及参考资料可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订购,费用220元。
报名时间:2004年7月20日―2004年8月10日;
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708房间;
联 系 人:吴 迪 联系电话:024―86227562。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各科考试范围见《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附件1)。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四门课程。四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第一、二、三科实行标准化考试,第四科采取笔试形式。
考试参考资料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一套四册)以及近期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将于10月中旬组织师资在沈阳举办一期考前辅导班,报考人员自愿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地点
11月20日:土地管理基础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14:30―17:00
11月21日: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9:00―12:00
土地估价实务 14:30―17:3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试纪律,认真做好2004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2004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由主管厅长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考试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报名登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编排报考人考号、安排考点考场、协助监考、发放准考证等。具体工作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