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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9号)精神,现将我区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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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2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2、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5、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仍按照原自治区卫生系列统一评审条件采取评审的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程序是:由五市卫生、人事部门对评审材料初审,然后报自治区卫生厅进行评审。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见附件2),填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2张,并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本人近3月内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属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审核盖章,经审核合格者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市、县(区)考生由所在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报名。报名所需报名表和信息卡,各单位、各部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报名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05年1月7日。
五、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执行。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时一并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在考生报名时,由卫生部门按自治区卫生厅考试用书征订的通知要求组织征订。联系电话:(0951)5054491
报考计划生育专业的考试用书征订由自治区计生委负责。联系电话:(0951)5064514
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卫生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05年度我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951)6198259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nxpta.gov.cn
宁夏卫生网:http://www.nxws.gov.com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编码表
4、20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卫生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