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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2005年度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9号)转发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继续按照川人办[2002]292号文的有关规定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
二、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于2005年6月18日、19日举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6月18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6月19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上表所列各考试科目,均采用卷面考试方式。
三、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1月10日。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市、州应在2005年1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上传卫生部数据中心。
四、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的专业类别。
五、从2005年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两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六、由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从2003年起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从事护理岗位工作的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七、凡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适用第六点者除外)。报考医师类专业人员,须提供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
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以上。
九、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十、凡非本省户籍考生,在本考区报名考试,须持有在本考区内从业机构的人事证明或档案证明。
十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只能使用原档案号。
十二、各市、州人事、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规范操作,严肃考风考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制止和处理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