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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蔡云志 通讯员李晓峰 杨 波从吉林省医改办了解到,经吉林省政府同意,自9月1日起,吉林省21个试点县(市、区)41家公立医院将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同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
2014年,吉林省有19个县(市)被纳入国家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2个区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省级试点单位,至此,吉林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市、区)达到21个,覆盖吉林省50%的县(市、区)。
该省将推出《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试行)》《吉林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吉林省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8月20日~21日,吉林省医改办组织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培训。吉林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及相关处室及各地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局、中医药局负责人,21个试点县政府分管县长、发改、人社、财政、编办、物价、卫生计生等单位分管领导、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院长等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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