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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进一步提高住院医师培训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培训基地建设、认定、管理和培训实施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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