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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363号),决定于2014年5-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为全面了解地方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647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4年8月对部分地方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通知》明确本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二是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阶段总结情况。三是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衔接情况。四是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五是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体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知》明确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主要督查省、地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和受委托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完成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督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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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07-31
国卫办监督函〔2014〕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3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地方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我委定于2014年8月对部分地方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建立工作制度情况等。
(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阶段总结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情况、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衔接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监管职责分工、监督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工作衔接与配合、监管信息的共享与通报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等。
(五)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体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
本次督查还同时对各地医疗全行业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二、督查对象和形式
(一)督查对象。省、地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受委托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至少各1家;医疗机构,学校至少各3家。
(二)督查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完成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总结辖区开展法律法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在辖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控制陪同督查人数,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督查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钟发英、房元萍
电话:010-68792849、6879204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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