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本报讯 (记者王 鹏)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关于新农合实行住院按病种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批确定18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医疗机构,选择诊断明确,合并症、并发症较少的40种常见病、多发病先行开展试点。
《指导意见》提出,分级诊疗病种在县域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县域外实行限额补偿。各试点地区可以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各病种近3年的平均医药费用水平,综合考虑医疗服务、医用材料、机构及人员成本的波动等因素,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限额(或定额)付费标准,限额(或定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省里确定的最高限额标准。有条件的试点县,要探索孕产妇正常分娩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新农合补偿全部承担。具备一定管理手段、服务能力、次均费用水平、门诊补偿额度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可与县级合管办协商,选择病种开展分级诊疗,并确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患者自付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元。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在县域内就诊,力争达到实际补偿比不低于70%。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制度,根据专科优势指定二级医院负责分级诊疗转诊工作。当地有救治能力,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或越级就诊的,报销比例按经治医院相应标准下浮20%,且报销基数为本地本级医院最高限额。
来源:健康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