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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基层计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做好基层经常性工作,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
《意见》提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要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方式方法的改革,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生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生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健全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强村(居)计生队伍建设,村(居)计生专职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可以兼任新农合监督、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信息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配备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意见》要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国家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做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为计生家庭提供服务。协调建立孕期保健、免疫规划、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出生人口统计与监测工作。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