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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14年度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7月5-6日进行,现已开放考生准考证打印功能。本年度准考证仍由考生个人持考生姓名、证件编号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 )考试公告“2014年打印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进行打印,请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位考生,准考证打印等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考生务必于于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之间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6月25前准考证设置过程中打印的准考证可能有改动,考生在此之前打印的准考证务必重新打印,如有错误,责任自负)以免耽误考试。
2、请各单位统一收齐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于7月1日前携带至局医政科审核后,加盖红章,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要求。
3、准考证不能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避免丢失、受潮或损坏。
4、考生必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全部事项,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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