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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试行多点执业 医师从“独有”向“众有”转变

|0·2014-05-21 12:36:03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江西省卫生厅出台了《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江西省卫生厅出台了《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0月起至明年底,在全省范围试行医师多点执业,一名医师最多可选择三家医院“兼职”坐诊。

  《办法》要求,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多点执业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选择到偏远贫困的基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执业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申报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注册的执业医师资格,第一执业地点为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办法》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分为3类:第一类为医师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第二类为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单向或双向选派医师执业;第三类为医师自愿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该《办法》只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

  《办法》规定,多点执业医师若在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将被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将再次进行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不合格者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及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

  各设区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多点执业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在卫生局网站设置多点执业医师查询栏目,公开医师多点执业情况信息。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或协议,做好医师管理工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来源: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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