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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规划的背景是什么?
自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以来,全国各地根据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完善乡村医生教育,实行在岗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有力促进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但是,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学历低、执业(助理)医师少,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与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乡村医生培训网络不健全,师资队伍薄弱,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适宜性与乡村医生岗位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支撑教育培训有效实施等相关政策尚不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卫生服务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然面临严峻挑战,急需出台规划指导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二、制定实施规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源,整体推进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二是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将乡村医生教育纳入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教育规划,统筹各级各类乡村医生培养培训项目,协调实施。根据区域特点、乡村医生水平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三是规范管理,确保质量。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提升后备人才质量,完善培养培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考核,保证质量。
三、规划提出的目标是什么?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各省(区、市)建立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推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绩效得到相应改善。
具体目标分为两步走:到2015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乡村医生力争60%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明显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所占比重显著提高。
到2020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继续保持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0%。乡村医生继续普遍接受针对性的有效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例;乡村医生力争总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四、今后一个时期内,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规划提出,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建立并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在岗免费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每3-5年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探索“3+2”(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在政策、项目、资金、智力等方面对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进行倾斜,促进乡村医生教育均衡发展,并积极开展乡村医生教育研究。
五、为保障规划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
卫生计生等各相关部门将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经费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等多环节入手,以保证村医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划组织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费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乡村医生培训激励机制,将参培过程及培训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考核、聘用、执业再注册及政府补助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同时,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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