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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办理须知

|0·2014-05-15 14:42:5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北京昌平区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办理须知,环球网校医学网搜集整理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办理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二、受理范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名)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需提交材料

  (一)《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

  (二)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三)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四)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材料:

  1、死亡:《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

  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5、医师再次定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或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1份;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或者医师未定期考核证明;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身份证(或军队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

  五、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各项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见示范文本)。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三)《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应加盖申请人拟注册机构印章,并签署注册单位意见;拟注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加盖其上级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印章,并签署意见。

  (四)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签字及签字的日期。

  六、其他

  咨询电话:60718024

  办理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

  乘车路线:

  路线一:乘坐345、345快、889、881到昌平东关,换乘491路、493路到宁馨苑小区南门小车,向南200米,885到畅春阁小区即到;

  路线二:乘坐地铁昌平线到昌平南邵,换乘昌2路,326路到南环大桥西;

  路线三:乘坐803、984、945到小汤山环岛换乘昌52路、昌51路到昌平东关,换乘491路、493路到宁馨苑小区南门下车,向南2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表格下载及办理须知可登陆昌平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bjchp.gov.cn/tabid/1322/Default.aspx )中点击“行政办事”或直接登录http://www.bjchp.gov.cn/tabid/1369/Default.aspx 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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