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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卫生局: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0·2014-03-31 10:22: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威海卫生局关于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环球网校医学网提醒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威卫医〔2013〕26号

各市区卫生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解放军第四?四医院:

  为认真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我市考务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今年考生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3月17日。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认真阅读报考资格、报考须知、报考流程等后,进行网上报名并采集电子相片,网上报名完成并确认有关信息不再进行修改后,自行打印填写好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

  考生可于确认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考生每次登陆系统修改报名信息后必须重新打印申报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请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若考生修改信息后,未按要求重新打印申请表而造成报名无法确认或确认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0日―4月10日(含威海考点审核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所有报名材料装入档案袋内(网上下载材料和复印件均用A4纸,材料按“报名所需材料”的顺序排好,不得装订),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点)规定的期限内,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点)进行初审并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可通过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报确认,打印确认单,由考生在确认单考生签字处签字,确认单粘贴在档案袋的封面。各报名点应按时进行网报确认,落实考务管理系统使用的安全与责任。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登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由威海市医考办统一发放。

  (三)今年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仍统一安排在济南考点报名并进行考试。现场确认具体通知查看济南卫生人才网www.jnhhr.cn

  (四)公共卫生类别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详情请登陆山东医学考试网http://www.sdyxks.org/ 查询相关通知。

  (五)现场补报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考生可以在各报名点进行现场补报名。

  三、提交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连续从事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19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七)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1.毕业当年报考的(建议考生在院校所在地报考)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6)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附件2)。

  2.已毕业报考的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3.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考生所在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镇卫生院公章);

  4.考生与所在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卫生院公章);

  5.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6.毕业证原件;

  7.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省外中专考生,除提交中专学历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报到证原件、学籍档案原件、户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具在该地招生计划审批证明原件;

  (十)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十一)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附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或公章;

  (十二)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临时身份证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于考试结束30日内向所在考点提交身份证;

  (十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费用

  根据鲁价费函〔2013〕61号,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个部分:

  1.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临床类、公卫类、中医类分别为260元/人(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口腔类为290元/人(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10元/人)。

  2.医学综合笔试费标准:每人每单元60元。其中执业医师240元/人(共4个单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执业助理医师120元/人(共2个单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

  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序号构成

  报名序号由11位数字/字母组成,前2位为WH,3-6位为2014;第7位报考执业医师为1,报考助理医师为2;第8位为县市或单位代码,第9-11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001-999)。

  荣成市:WH20141/2A1001….石岛WH20141/2A2001….

  文登市:WH20141/2B001……

  乳山市:WH20141/2C001……

  环翠区:WH20141/2D001……

  高技区:WH20141/2E001……

  经技区:WH20141/2F001……

  威海市立医院:WH20141/2G1001……

  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WH20141/2G2001……

  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WH20141/2G3001……

  威海市中医院:WH20141/2G4001……

  威海市经区医院:WH20141/2G5001……

  威海市传染病医院:WH20141/2G6001……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WH20141/2H001……

  (二)材料具体报送时间

  各报名点初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将考生花名册电子版(Excel形式)和纸质版、考生报名材料档案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列,档案袋封面信息要字迹清晰工整、准确无误并填写完整)统一报送市医考办(市卫生职工进修学校),中医类别考生报名材料统一送威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办公室。花名册的填写先后顺序为临床医师、口腔医师、临床助理医师、口腔助理医师、乡镇临床助理医师,报名顺序号顺延。具体报送日期如下:

上报单位

上报日期

局直各医疗机构

2014.4.3

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临港区

2014.4.4

荣成市、文登区、乳山市

2014.4.8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花名册

附件下载: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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