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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紧急通知
各考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通知要求,即日起我考区启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按照考区培训要求,在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阶段严格执行,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做好宣传公示。各地要及时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并在确认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可根据考务工作实际,启用现场补报功能,安排现场确认流程,保障新旧报名资格规定过渡平稳有序。对通知使用新版表格确有困难的考生,可继续使用老版表格。
各地在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考区办公室反馈。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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