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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所确立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决定撤销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其职责为:
一、制定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规章和政策;
二、监督指导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及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审定和发布考试大纲,确定考试试卷;
四、审定医师资格考试计划和考试方案,确定考试时间,发布考试公告;
五、确定和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
六、与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另文发布。
附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名单.rar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