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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注销并收回临床执业医师注册证

|0·2013-12-19 09:43:5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哪些情况需要注销并收回临床执业医师注册证?

  学员提问:请问哪些情况需要注销并收回临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呢?

  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老师回复:临床执业医师证书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临床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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