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面授首都密训通关班学员协议书
甲方: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26633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甲方方拥有的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www.yx24.com)为乙方提供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定义条款
1.1 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前面授首都密训通关班(以下简称“密训通关班”)是指甲方所属的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www.yx24.com)推出的向特定学员提供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课程,学员在报名、交费和签订(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格式和内容)辅导协议(本密训通关班适用于国家统一分数线地区考生,分数线特殊照顾地区考生协议另行协商),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全面完成甲方提供的辅导及学习课程后,甲方承诺,该学员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能够通过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分数);如果学员在甲方前述辅导下全面完成甲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仍达不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学员返还学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试分数及返还费用的比例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执行。
1.2 合格分数线:是指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最终确定的国家分数线或特殊照顾地区分数线。
2 参加密训通关班
乙方经慎重考虑,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入学测试合格后,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甲方的上述密训通关班,甲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课程。
乙方在根据甲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报名、交费和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即可成为上述密训通关班的学员,参加甲方提供的有关考前辅导课程。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乙方及时、全面地完成甲方为密训通关班学员专门设置的学习课程,是乙方通过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保障。为此,甲方将为乙方设计和提供优质的辅导课程及学习计划,乙方也将按照甲方的辅导课程和学习计划的要求参加该等辅导课程。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提供如下文件和信息:
(1)身份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通信地址;
(3)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
3 辅导科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前述条款,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科目的密训通关班辅导服务(请在课程名称前的 □ 内选择):
所需服务 | 课程名称 | 班 次 | 课程定价 |
□ |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首都密训通关班 | 12800元 |
□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首都密训通关班 | 12800元 |
3.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全额支付前述费用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元整(¥12800.00)作为参加密训通关班的学费和资料费。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费用后,有权利享受甲方为密训通关班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4.1.2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的辅导下全面完成甲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仍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返款条件下,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甲方返还交纳的全额学费。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费。
4.2.2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分数。
4.2.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甲方提供的辅导课程。
4.2.4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及有关资料,应保证只供乙方个人使用,乙方不得对甲方授课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或者将自己的课程账号、听课卡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5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权利
5.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乙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5.1.2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2 义务
5.2.1甲方视报名人数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开班。如决定开班,甲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如决定不开班,则甲方需退还乙方交纳学费或同意乙方将所交纳的学费转为面授视频录播班等其他班次的费用。
5.2.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教学服务均能够正常进行;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时,则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 返款条款
6.1 乙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都无权要求甲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学费:
6.1.1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乙方在报考参加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乙方在要求返款时提供的信息与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乙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信息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或要求甲方返款等过程中,乙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乙方没有参加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科目考试;
6.1.3 乙方在参加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1.4 乙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返款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返款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返款材料;
6.1.5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乙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6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课程帐号或听课证;
6.1.7由于乙方原因耽误的总课时数累计超过8课时(含8课时,且包含自习、测试等有关课时);
6.2 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科目考试的,在符合返还学费条件的情况下,乙方需提供的返款材料包括:
6.2.1 乙方书写并签名的返款申请表;
6.2.2 乙方身份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与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6.2.3 参加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
6.2.4 国家承认的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数查询网站上显示乙方考试分数的相关网页的打印件,或者相关权威机构提供的真实成绩证明;
6.3 返款程序
6.3.1 在乙方报考所在地区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数线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含公布当日),乙方将上述材料(6.2.条规定的材料)邮寄给甲方(以邮戳或乙方交付快递日为准),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返款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6.3.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返款的全部材料后,经甲方核实确认无误的,在15日内为甲方办理返款手续。如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返款条件,不予返款的,应在15日之内将不予返款的说明书面通知乙方。
6.3.3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返款材料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返款材料不全,则甲方不予办理返款事项。
6.3.4 返款比例
乙方参加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科目的考试分数与返款比例如下表:
乙方考试分数(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返还费用 |
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 | 0 |
120分(含)-低于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不含) | 扣除教材费用余额返还 |
120分(不含)以下 | 0 |
6.4 关于未通过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者的特别说明
6.4.1除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普通条款规定执行外,考虑到医师资格考试的特殊性(医师实践技能未通过者,则无权参加后续的综合笔试),对于未能通过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的密训通关班学员,须在当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提交考试未通过证明,经核实后,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学费。
6.4.2 因某些地区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没有统一对外查询入口,为保证学员所提供成绩证明的真实性,未通过医师实践技能者在提出退款申请时需先行提供由当地卫生局盖章的实践技能考试未通过的证明原件,在综合笔试考试结束后再提供由当地卫生局盖章的未参加综合笔试的证明原件,经核实无误后,将有关款项返还学员。
6.4.3未通过医师实践技能者提出退款申请时,甲方提供的有关密训通关班服务全部自动终止。
7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外两方(甲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而不履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则必须赔偿由此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8.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9 完整协议
甲方对外公布的面授密训通关班的招生方案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 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甲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1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结束之日止。但本协议约定的返款条件出现时,返还学费的时效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执行。
12其他
12.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后即刻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经签署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若乙方交费报名的班次甲方最终确定不开班,则在甲方全额返还乙方交纳的学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12.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任何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