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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接省卫生厅通知,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材料审核。市直及省以上驻莱各医疗卫生单位,高新区、雪野旅游区、泰钢工业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将报名材料于3月29日前报所在单位主管科室初审盖章。两区报名考生的报名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4月2日前报所属区卫生局审核。
3.现场确认。各单位的报名材料由主管科室于4月3日分别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和中医科进行审核确认,同时上报《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4. 公共卫生类别考生将不再在莱芜考点进行确认,请考生前往山东省省直考点现场审核,山东省省直考点地址: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燕东新路6号)4楼大会议室,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由各单位审核确认后归还考生本人,向市卫生局提交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工作单位栏内需加盖单位公章,两区报名人员同时加盖所属区卫生局公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贴档案袋封面,一份装入档案袋内);
4.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缩印为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一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积试用时间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6.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助理医师执业期工作证明》、《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7.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人员不需提交第5项内容。以上复印件及打印材料均用A4纸,每位报名考生的报名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内报送。
五、考务费用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莱芜市卫生局咨询电话:西医6213858,中医、中西医结合6222345。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