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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

|0·2013-03-26 10:44: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山东日照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

山东日照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

  为做好我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现将现场确认时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布如下,请广大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各现场报名点时间分配表

县(市)区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东港区

东港区卫生学校

8829129

328
329
4 1 

岚山区

岚山区卫生局

2618576

328
329

莒县

莒县卫生局

6206017

328
329
4 1 

五莲县

五莲县卫生局

5235506

328
329

市直、开发区、海洋城、山海天

日照市卫生学校

8702202

41
42
43

  (一)持省外毕业证的考生,统一到日照市卫生学校现场确认。

  (二)现场补报

  因错过网报时间和网报过程中少数考生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被他人非法注册,使正常考生无法完成网上报名。为保证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凡被他人冒名注册和错过网报时间的考生可于3月29日,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到日照市卫生学校实验楼三楼考务办公室办理现场报名。

  (三)各区县将报名材料汇总后于4月7日送至日照市卫生学校进行复核。

  二、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1份(附件1)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1份(附件2)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执业证书原件考点审核,资格证书原件上报考区。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执业证书原件考点审核,资格证书原件上报考区。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

  (6)《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19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1份(附件1)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七)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毕业当年报考的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1份(附件3)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6)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附件5)

  已毕业报考的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者

  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合同(交复印件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附件4)

  (5)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1份(附件1)

  三、考试费用

  根据省厅规定,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费用将作调整,正式文件尚未下发,为保证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暂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待正式文件下发明确收费标准后,在考生领取毕业证及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一并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四、报考公共卫生类别考生

  2013年山东考区公共卫生类别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将参加全国计算机化考试,由山东考区省直考点组织完成。请公共卫生类别考生前往山东考区省直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审核时间:3月30日至4月3日

  地址: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4楼大会议室

  联系电话:0531-67873088、67873099

  五、其他要求

  (一)持外省普通中专学历报名的考生,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除提交正常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计划的证明原件和毕业生档案原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其学历方可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跨省招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日照市),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到,请考生在上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并报考点审核,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三)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附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和公章;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临时身份证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予报名、参加考试,并于考试结束30日内向所在考点提交身份证。

  (四)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统一在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4月2日

  工作时间:8:30至16:30

  报名地点: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园大街502号,北园大街与联四路交叉路口东南角)三楼会议室。

  公交站点:生产路北口( 30路、k57路、66路、k68路、84路、k95路、k107路、112路)

  联系电话:0531-86102706

  网 址:http://www.jnhhr.cn/

  (五)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请各考生严格按照上传相片的要求网上自行上传,如有不符请自行更改!

  (六)考生交上报名材料,经考点受理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打印申请表在“本人联系手机”栏手工填写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确认网报信息无误签名后方可离开。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其没收相关报名材料,并予以通报。

  (七)考生提交档案材料原件将于发放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期间集中发放,请注意关注日照市卫生局网站通知,按时领取。

  (八)以上表格及证件复印件均用a4打印纸,所有上交材料必须按“报名所需材料”的顺序排好序,不得装订。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名现场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0633―87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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