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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

|0·2013-03-26 09:40:56浏览2 收藏0
摘要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

  1、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1)2012年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2011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注册满二年。

  (3)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2008年以前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注册满五年。

  (4)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参加的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12年以前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年的。

  3、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 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2002年10月31日以前,报名参加自学医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2002年12月31 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4、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5、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可报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若考试合格,则只能在乡镇医疗机构执业,如果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则还须参加执业合理医师资格考试。

  6、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7、外籍、台、港、澳考生只可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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