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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3年执业医师现场确认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数码半身白底照片2张;
(五)试用单位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八)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从业证明。市属六县(区)的考生,由工作单位出具并由县(区)卫生局审核盖章;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所)的考生证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市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提供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工作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报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按《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3〕10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