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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 [1999] 第 319 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 [2000] 第 117 号)文件,我省对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医师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人员颁发了医师资格证书。大部分证书编码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7 号)文件规定执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为23(26)位数字组成。例:19993611 360102660101001(19993611360102196601010011)。少数证书编码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 [2000]447号)文件规定执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为24(27)位数字组成。例: 199836110360102660101001(199836110360102196601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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