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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执业医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执业医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3执业医师报名预计于3月开始。
咨询电话:0311-85672169 85612311 89107667 85655189
(订购教材 报名咨询 推荐辅导 均可来电)
服 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其他事项
(一)2012年不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
(二)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
详情咨询:0311-85672169 85612311
三、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证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四、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附件一: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名条件情况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咨询电话:0311-85612311、85655189、85672169
服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路青园街 人民广场东行100米北国东尚西塔21层
服 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附件:1、2012年度全国执业医师 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全国执业医师 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