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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是各地区以省为单位,国家统一部署执行的。是一项对县级以上医院医师的一种专业水平的考核系统, 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两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调整了相关功能操作。各考核机构完成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后,不能自行进入业务水平测评阶段。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208号)文件和今年第二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各地区以省为单位统一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2011年12月16日,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调整了相关功能操作,将启动业务水平测评工作管理功能权限统一归口至各省级卫生厅局/省考核办公室。即:今后业务水平测评功能操作由各省级卫生厅局或省考核办公室统一开启,各考核机构完成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后,不能自行进入业务水平测评阶段。
各省级卫生厅局/省考核办公室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州/市/区/县考核工作进度后,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考核周期设置”界面,点击【开启业务水平测评】按钮,才可启动全省业务水平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