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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 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2011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即2010年9月8日前注册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即2007年9月8日前注册的),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教育网整理。
(五)参加湖北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并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或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及复印件。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
2、以专科和本科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
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同时提交专、本科学历。
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
4、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四)本辖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升报执业医师的)。
(五)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考生较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2张。
(八)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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