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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河南省执业医师由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执业申请变更执业地点时,将不会再受到原所属单位的限制。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发出《关于简化办理执业医师地点变更促进人才流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尤其是对执业医师由公立医院变更至民办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高效、便捷办理。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限制人才流动。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最迟应在30日内予以办结。对于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而原执业医疗机构未及时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的,医师可向注册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告知。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师申请后,应于5日内,向该医师原执业医疗机构送达《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30日后,原执业医疗机构逾期仍未出具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卫生行政部门可据此受理执业医师变更申请,并及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