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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皮肤消毒液被撤销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0·2011-01-06 10:31:33浏览0 收藏0

  卫生部今日在其网站发布公告,撤销“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和“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的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

  公告称,经核实,西安瑞托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6)第0252号)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和西安派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7)第0091号)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时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卫生部依法撤销“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6)第0252号)和“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7)第0091号)的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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