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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一)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 90日内,到省卫生厅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办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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