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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发布消息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杭州“11·24”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此案中的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15万元、5万元。法院责令上述被告人继续退出犯罪所得。
据介绍,2008年9月,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杭州市公安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称,从杭州某科技公司高经理处以现金交易方式购得的药品可能有问题。调查发现,该科技公司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格。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杭州市公安局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根据举报信息摸排调查、加强监测、密切跟踪,辗转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地,掌握了该制售假药团伙的犯罪事实。
2009年11月24日,专案组抓获涉案主犯,缴获大量假药以及全英文标识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查获用于制售假药的压片机、包衣机等制假工具,捣毁两个假药包装窝点。该团伙产销网络被彻底摧毁。
据悉,“11·24”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是美籍人士,其利用网络高科技犯罪,涉案药品特殊,涉案金额巨大,仿制多家知名厂商药品,销售网络涉及国内多个城市,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这一案件的告破和宣判,向国际社会彰显了我国打击假药的手段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