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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出台方案,要求采取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办法,至2012年底,在全省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这意味着今后福建各地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业务和药品、器械等将逐步实现“统一”。
据介绍,福建省“统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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