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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全国22省区市试点电子病历

|0·2010-10-15 13:43:16浏览0 收藏0

  北京等22个省(区、市)部分区域和医院,将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将用约1年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通知要求,试点医院应具备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有电子病历实施经验等条件;试点区域辖区内,至少有3家已实施电子病历的三级医院。同时,卫生部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参加试点。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要在全国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和3个试点区域,卫生部已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试点单位和区域。其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及北京天坛医院,都成为试点医院。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起,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开始试点。

  与常用病历本相比,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医疗记录,也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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