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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0月12日电(记者王丽)为有效提高医患双方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贵州省出台意见,将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中广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
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保监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筹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促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贵州省规定,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固定执业场所的医疗机构,以及在这些医疗机构中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服务技术人员都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合理设计并适时调整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并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统计数据、市场需求制定条款和费率,以满足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化需求。
此外,贵州省还规定,医疗责任保险要遵循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参保医疗机构和人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参保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医疗过失的防范工作,并配合做好医疗责任保险调解处理工作。在医疗责任保险活动中,严禁弄虚作假,禁止承诺给予、索取非法利益。对医疗责任保险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