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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病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重要的文献资料、疾病诊疗的科学依据、医疗教研工作的信息源头,是医院管理考核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评价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还是医保费用结算与检查的重要凭据。但目前,有关病历管理的考评标准缺少全国统一的规定,期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
今年1月,卫生部下发修订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由于该规范在考核标准上没有具体的规定,操作层面仍按原来的规定进行。加上江苏省卫生厅2002年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至今未改,去年下发的《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又与部颁住院病案标准差距甚大。如对同样的病历“签名不能辨认”书写缺陷,部颁标准中规定“每处扣1分”,按江苏省的标准认为是“重度缺陷”等,使基层医院及医生无所适从。
为保证医疗安全,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病案质量考评标准,内容要非常具体,既能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还应便于医院职能部门检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评比,不断提升医院病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