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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今年拟在全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30家,其中有住院部的医院5家,门诊部5家,社康中心及医务室20家,另外,新增定点零售药店140家。目前该局已开始接受医疗机构和药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
此次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向参保人提供就医便利。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有住院部的医院、医疗用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门诊部或中医门诊部、医院下设的社康中心、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医务所(室),可根据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其分局提交申请。
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格:发生四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在卫生监督部门有违规或处罚记录的;年检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据了解,市社保局将分别对提出申请的医院、门诊部、社康中心或医务室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共10项,满分100分。根据上述三类医疗机构的综合评定名次,确定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医院、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门诊部、60分以上且排名前20的社康中心或医务室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